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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:广州,是一座被挖苦的城市?(2)
2007-02-12 10:35:00  来源:网易   编辑:小嫚  进入社区论坛
  我觉得很奇怪,英国出现疯牛症,没听见欧洲人说要杀尽英国人;香港出现禽流感,也没听见人们说要杀尽香港人;上海爆发过大规模的甲型肝炎,波及人数多达几十万,比SARS不知要大多少倍,也没见谁口口声声要上海人忏悔啊,广东人就这么招人恨?

  广东人的典型性格,在这里表现得淋漓尽致。他们没有喊冤连天,没有作气急败坏的争辩,而是在一片责骂声中,一方面默默地与SARS病毒奋力斗争,积极与其他疫区分享“抗炎”经验;大家并不怨天尤人,工照开,学照上,街照逛,生活如常,井然有序;另一方面,由广东省人大迅速通过立法,要求“公民应当养成文明、卫生的饮食习惯,不滥吃野生动物,预防动物传播疾病”。这就是广东给全国人民的一份答卷。

  互相埋怨并不能解决问题,与其把臭氧层骂出一个大洞来,还不如做一点有用的实事。广东人深明这个道理。

  然而,尽管如此,针对广东人的谩骂并没有停止,反而惹来更多气势汹汹的质问:这条立法为什么不是“禁吃野生动物”,而只是“不滥吃”?“不滥吃”并非严谨的法律术语,说了等于没说。是不是广东人在SARS之后,仍然死不悔改,还要继续吃野生动物?有一位网友在网上愤怒地叫嚷:“都是因为广东人的滥吃才给我们带来了这场泼天大祸,他们现在还不思悔改。自己找死死了活该,不要连累全国人民呀。”一时巨炮冷枪,弹如雨下,广东人满身都是窟窿矣。

  广东人以“不滥吃”代替“不吃”,恰恰是务实态度的体现。说从此不吃野生动物,纯属自欺欺人,海洋鱼类也是野生动物,你能说从此不吃吗?从立法的角度看,如果“不准吃”与“不滥吃”都是难以操作的话,那么,宁愿采用防御性的“不滥吃”,好过采用进攻性的“不准吃”。这样更符合立法的精神,也更能维护人们既有的权益和秩序。

  2003年的SARS事件,不仅在医学上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,而且在研究社会文化时,也可以成为一个经典案例,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南北文化的种种差异,看到广东人特殊的族群性格,看到他们的心理素质和精神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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